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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11年23歲
胡政之

        胡政之學成從日本回國。先在上海一個家館每天教英文兩個小時,每月可得十元作生活費用。不久即通過律師考試,曾和朋友自辦律師事務(wù)所。    (共 63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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