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官莊王莊的丈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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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莊的丈放始于清朝末年,其前提則是允許旗民交產(chǎn)。咸豐二年(1852),清廷為了解決“旗民生計維艱”問題,公布《旗民交產(chǎn)章程》,正式承認旗地可以賣給民人。但這一規(guī)定,施行范圍只限于關內,還沒有將東北地區(qū)的旗地包括在內,并且 ......(本文共 2766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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