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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虎門條約》本名《善后事宜清冊附粘和約》或《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條款》,是1843年(清道光二十三年)10月8日由耆英與璞鼎查分別代表清政府與英國政府在虎門簽訂的。7月22日在香港公布的《五口通商章程》及《海關(guān)稅則》,也被看作 ...... (本文共 923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