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分節(jié) 訴訟以外之通知

所屬欄目:澳門民事訴訟

第二百零八條 作出之方式一、必須事先已有批示,命令作出訴訟以外之通知,方得為之;該通知須由司法人員向應(yīng)被通知之人本人作出,而作出時須展示有關(guān)聲請書,且其復(fù)本及附于聲請書之文件之副本須交予被通知之人。二、司法人員 ......(本文共 475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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