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十八年十月

所屬欄目:《清實錄》中銅業(yè)銅政

丙寅 戶部等衙門會議錢法十二條:一、順治錢初重一錢, 后改鑄重一錢二分五厘, 又改鑄重一錢四分, 今應(yīng)仍鑄一錢四分重之錢行使。二、因銅少以致錢貴, 查鹽課與關(guān)差一體, 應(yīng)將兩淮、兩浙、長蘆、河?xùn)|課銀, 俱交見出差御史、督 ......(本文共 674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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