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章小結

所屬欄目:審計學

審計工作的精義在于受托責任。有受托責任,才有審計;沒有受托責任,就無審計。理解受托責任,才能理解審計。受托責任是一切審計工作的出發(fā)點。審計的歷史告訴我們,真想使審計工作起作用,審計機構就必須要獨立于受托責任人的 ......(本文共 291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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