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5.7 防汛工作

所屬欄目:水力發(fā)電廠安全性評價查評依據(jù)

2.5.7.1防汛組織、計劃、措施是否落實2.5.7.1(1)本項目的查評依據(jù)如下。【依據(jù)1】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(1997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,以下簡稱《防洪法》)。第三十八條防汛抗洪工作實行 ......(本文共 10471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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