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地方官的“雜供給”

所屬欄目:俸祿制度

“田祿”、“田秩”在東晉南朝是地方長官的標準俸祿,前引《南齊書·武帝紀》永明元年正月詔中“守宰祿俸,蓋有恒準”一語即指此種俸祿。至南朝,地方長官收入中又有“雜供給”一項。《南齊書》卷22《蕭嶷傳》說:宋氏以來,州 ......(本文共 1853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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