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屬欄目:意大利民法典
第五百一十二條 (分離的目的)從繼承人的財物將死者的財物的分離,乃是優(yōu)先于繼承人的債權人,確保以死者的財物,將其實行的死者的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的滿足。分離的權利,亦屬于在死者的財物上有其他擔保的債權人或受遺贈人。 ......(本文共 971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