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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平鹽 cháng píng yán
中國舊時在距產(chǎn)鹽區(qū)較遠地方運貯食鹽待銷的辦法。唐寶應(yīng)(762—763)以后,鹽鐵使劉晏仿常平倉制,由政府將鹽運到距產(chǎn)區(qū)較遠地方貯藏,如商運不來,鹽缺價高,則將存鹽低于市價出售。鹽價不致暴漲,政府仍得厚利,民食和鹽稅都有保證。元至元二十一年(1284年)曾在諸路設(shè)常平鹽局。1935年國民黨政府也在淮鹽各銷地辦過“常平鹽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