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訴 zì sù
1. 自己訴說
2. 自己提起訴訟
3. 被害人自己的起訴(區(qū)別于公訴)
詳細解釋
1. 亦作“自愬”。自己訴說。
《后漢書·獨行傳·王忳》:“妾不得白日自訴,每夜陳寃,客輒眠不見應,不勝感恚,故殺之。”《新五代史·唐莊宗紀上》:“ 克用 上表自訴,其辭慢侮,天子為之引咎,優(yōu)詔答之?!薄独m(xù)資治通鑒·宋太宗太平興國六年》:“﹝ 趙普 ﹞密奏:‘臣開國舊臣,為權幸所沮?!騻溲?昭憲 顧命及先朝自愬之事?!薄肚迨犯濉V略貝勒褚英傳》:“ 褚英 意不自得,焚表告天自訴,乃坐咀呪,幽禁?!?
2. 法律名詞。法律規(guī)定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或監(jiān)護人,為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,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訴訟。
近反義詞
近義詞 | 自愬 |
反義詞 | 公訴 |
國語辭典
注音 ㄗˋ ㄙㄨˋ 拼音 zì sù刑事被害人或有告訴權之人,對於直接侵害個人法益之罪,得自向法院起訴。相對於公訴而言。
參見:自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