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quán guó rén mín dài biǎo dà huì
簡稱“全國人大”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。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。每屆任期五年。每年舉行會議一次。選出常務委員會為其常設機關。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。全國人大的職權是:修改憲法;監(jiān)督憲法的實施;制定和修改刑事、民事、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;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、副主席;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,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;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,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;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;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,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;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計劃;批準省、自治區(qū)和直轄市的建置;決定戰(zhàn)爭和和平的問題,以及憲法規(guī)定由它行使的其他職權。
參見:全國人民代表大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