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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破侖法典

拿破侖法典   ná pò lún fǎ diǎn
一般指法國拿破侖執(zhí)政時期頒布的民法典。因拿破侖主持編制,故名。1804年通過。它確立了資產(chǎn)階級的社會秩序,確定了公民在法律上平等和私有財產(chǎn)不可侵犯的原則。對后世影響很大。

國語辭典

注音 ㄋㄚˊ ㄆㄛˋ ㄌㄨㄣˊ ㄈㄚˇ ㄉㄧㄢˇ  拼音 ná pò lún fǎ diǎn
法國皇帝拿破崙一世於西元一八○四年所頒布的法典,共二二八一條。承認(rèn)貴族、平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權(quán)利,為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及歐、美各國成文法的基礎(chǔ)。
參見:拿破崙法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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