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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害人

侵害人   

亦稱“致害人”、“加害人”。因過錯而對公共財產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人。兩個以上共同造成損害的人,教唆或幫助造成損害的人,都是共同侵害人,應承擔連帶責任,但法律另有規(guī)定者除外。在侵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同時,不排除依法對他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。如受害人對損害的發(fā)生也有過錯,可根據(jù)具體情況,減輕或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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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侵害」開頭的詞語:

侵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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