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遵憲
清末詩人。字公度,廣東嘉應州(治今梅州)人。光緒舉人,歷任駐日、英參贊及舊金山、新加坡總領(lǐng)事。后官湖南長寶鹽法道、署按察使,參加戊戌變法,奉命出使日本,未行而政變起,罷歸。論詩主張“我手寫吾口”,要求表現(xiàn)“古人未有之物,未辟之境”。其詩長于古體,形式較多變化,語言也較通俗。內(nèi)容多記時事。前期作品對帝國主義侵略和清政府統(tǒng)治集團的腐朽多所暴露,體現(xiàn)出改良政治的要求。晚年之詩對義和團和資產(chǎn)階級民主革命派持反對態(tài)度。部分反映世界各地風土人情和包含著新的科學文化知識的作品,使人耳目一新。有《人境廬詩草》、《日本國志》、《日本雜事詩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