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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利能力

權利能力   

通常指能夠依法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資格。是法律上認定權利主體的前提。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,終于死亡,與權利主體不能分割,不得拋棄或轉讓,非依法律不得剝奪或限制。法人的權利能力由法律賦予,從法人成立時產生,到法人終止時消滅,其范圍取決于法人成立的宗旨與業(yè)務范圍。


掃描版:「權利能力」在《現代漢語詞典》第1075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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