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攤丁入地

攤丁入地   

將丁銀并入*田賦征收。明行*一條鞭法后,代役丁銀逐漸攤?cè)胩锂€征收,但未普遍執(zhí)行。清繼續(xù)施行。康熙五十一年(1712年)規(guī)定,依照上年各地所報丁數(shù),固定稅額,以后“滋生人丁,永不加賦”。五十五年廣東、四川等省開始將丁銀并入田賦,雍正(1723—1735)以后各省相繼歸并,乾隆(1736—1795)時及于全國。各省實施程度不一,山西道光時還有未并縣份。攤丁入地后,地丁合一,丁銀和田賦統(tǒng)以田畝為征稅對象,簡化了稅種和稽征手續(xù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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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攤丁」開頭的詞語:

攤丁入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