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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牙議定書

海牙議定書   hǎi yá yì dìng shū

全名《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(tǒng)一國際航空運輸規(guī)則的公約的議定書》。因1955年在海牙簽訂而得名。1963年8月1日起生效。共3章27條。就責任限制、運輸單證的項目、航行過失免責及索賠事項等,對《華沙公約》進行了修改。中國于1975年加入該議定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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