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明責任 zhèng míng zé rèn
亦稱“舉證責任”。提出證據(jù)的責任。這個責任由誰來承擔,在刑事訴訟、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有所不同,在公訴案件與自訴案件中有所不同,在不同的國家中也有區(qū)別。我國刑事訴訟法規(guī)定:“審判人員、檢察人員、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,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、犯罪情節(jié)輕重的各種證據(jù)?!边@表明他們負有證明責任。在自訴案件中,原則上由自訴人承擔證明責任;如果被告人反訴,原則上也由反訴人承擔證明責任。我國民事訴訟法規(guī)定,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,有責任提供證據(jù);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(jù),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(jù),人民法院應當調(diào)查收集;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,全面地、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(jù)。我國行政訴訟法規(guī)定由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;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、公民調(diào)取證據(jù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