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1.1 開航前駕駛部安全檢查

所屬欄目:內河LNG燃料動力船舶安全操作

(1)船長應提前24h將預計開航時間通知輪機長。如停泊不足24h,應在抵港后立即通知預開航時間。開航時間如有變化,應及時更正。(2)開航前1h,駕駛部值班人員應了解航道、水文、氣象等情況,通知輪機部人員備車,與輪機部值班人員對時 ......(本文共 256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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